如果说救恩来自听信福音,那那些从来没听过福音的人怎么办?
如果你是基督徒,会如何作答?
我来美国后,听到别人聊起这个问题很多次。提问的人要么用非洲难民来举例,要么用生活在朝鲜,中国的人来举例;缘由是这些地方的人因为贫困或者信息封锁的原因,被西方的人认为无法接触到福音。在美国,没人直接问过我这个问题,因为我来自中国,我是在国内的时候听信的福音,在国内的时候就开始读圣经;所以别人问我这个问题,就有点自讨没趣,我的经历推翻了贫困或信息封锁地区的人接触不到福音的假设。但旁听别人聊这个话题,撩起了我的兴趣,去写这个话题。
生活在非洲,朝鲜和中国的人,肯定是能接触到福音的。我在国内读高中时的外教,是我的第一个查经小组老师,后来这个老师去了非洲做宣教,到现在也是十几,二十几年的光景了。再说朝鲜,之前有一个关于朝鲜基督徒的新闻,让我对他们肃然起敬。因为在朝鲜,圣经的流通是被禁止的,所以有宣教的人通过电台播放圣经经文,朝鲜的基督徒就把所听到的,手抄在纸片上,这些纸片就是他们自己拼凑的圣经。这样的新闻,让我想起自己十六岁到二十四岁时,在国内参加查经小组、教会的经历,这些聚会都是地下的;我亲眼看到了,当压迫越大的时候,传福音的动力就越大;就如使徒行传和保罗书信里所描述的一样,这些使徒是在受压迫的时候,把福音传开了。
“但我说,他们没有听见吗?实在是听见了。他们(传道人)的声音传遍全地;他们的话传到世界的尽头。”——罗马书10:18
但是,关于这些时事焦点的讨论,我要就此打住,我深知我不可能用这些故事或经历,让提问的人满意。因为,其一,提问人并不是要讨论非洲、朝鲜、或中国的时事问题;其二,提问人醉翁之意不在酒;这个问题是连环套的开始,当你正经回答后,你就进入了连环套里,提问人才会把真正想要说的说出来。
因为提问人知道,基督徒会怎么回答这个问题——基督徒会说没有听信福音的人,死后会下地狱。他们就是等着基督徒们这样回答,这样他们才能够提出他们真正想说的。
他们会说,仅因为一个人没有听过,就送这人下地狱 ,这样的审判是不公正的。若他们听过,他们可能会信。但是因为外界因素,因为不可抗力,他们没有机会接触到福音,就剥夺他们被救赎的机会,这是不仁慈的,不公正的。
为什么提问人要设计这个明知故问的连环套?是因为他们心里不服,他们不服神的审判,认为神不公正。
既然提问人真正想要质问的是神的公正性,那我就来说说神是如何的公正,而且我还要顺着提问人的假设,就当真有人没听过福音,死后下了地狱,即便如此,神的审判也是公义的。
首先,我想反问,创造世界的神欠人类一个救恩吗 ?
父母生孩子,神创造人,父母和神有个共同点,就是他们都给予了生命。所以,我愿用父母和孩子的关系,来解释神是否欠人类一个救恩。
打个比方,如果一个年轻人犯罪了,被判死刑 。他的父母接受了法律的判决,还说法律是公正的。那是不是我们就可以谴责这对父母冷酷、无情、不知何为公正?那是不是我们就可以说这对父母欠这个孩子一个救赎?
我们不可以。有个成语叫“徇私枉法”,说的就是因为私人感情,颠倒黑白,做出不公正的判断。这对父母认为法律是公正的,正好说明了他们没有让私人感情凌驾于法律之上。其次,说父母欠这个孩子一个救赎,是一种道德绑架。如果这样的道德绑架成立,我们就会看到通缉令上,警察追的是犯罪分子的父母,而犯罪分子逍遥法外。年轻人犯罪,是他个人的行为,追究责任应当追到他自己的头上。
如果你认同这对父母不欠孩子一个救赎,同样逻辑,你应当认同神也不欠人类一个救恩。神创造人类,接着人类犯罪,罪的代价乃是死;造物主没有义务把人类从死罪里救出来。如果造物主伸手救了,那是恩典,不是义务。就像中国人的俗话,不帮你是本分,帮你是情分。
恩慈的神给了人这个情分,祂给了人类得救的福音。本来所有人都在走向死亡,但现在不同的是,他们有了一个听信福音,战胜死亡的机会。这个福音就像过年时小孩收到的红包;如果收到了,是意外的惊喜;没收到,也不能谴责大人欠他们红包。
一个人死后下了地狱,那是因为他的罪,而不是因为没人给他“红包”,也就是说,不是因为没人给他们传福音。所以,神可以公正地判定一个没有听过福音的人下地狱。
我用罪来解释人为何下地狱,可能提问人会不依不饶说,生活在贫困或信息封锁地区的人,不要说福音,可能连神都没听过,更不知何为罪,那他们岂不是稀里糊涂就下了地狱。
对于这样的质问,其实圣经罗马书有回应:
“因从创世以来,神的不可见之物是清楚可察的,即他永恒的能力和神性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明晓;如此人便不能推诿:毕竟,当他们认识神时,没把他当作神荣耀,也不觉感激;反而在思念上变得虚妄,他们无知的心就昏暗了。”——罗马书1:20-21
这句经文指出,即便没人给贫困或信心封锁地区的人介绍神,人也可以通过造物主所造出来的东西,例如自然界和人类自己,知道有个至高,聪慧,全能的神灵存在。不要觉得贫困地区的人,没接触现代文明,就不认识神灵,各个都是无神论者。相反,这些人没受过无神论或者进化论的洗脑,在天性的驱使下,反而会去追求神灵;只是,很容易堕入迷信,像罗马书描述的一样,自己打造形似人、鸟、四脚兽这样的神像。
“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,形似必朽坏的人,鸟,四脚兽,和爬行之物。”——罗马书1:23
既然提到人的天性,我不得不把这句经文搬出来:
“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天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”——罗马书2:14
外邦人是指犹太人以外的人。神给了犹太人律法,行符合律法的事就是行公义,相反,就是犯罪。旧约里, 神没有像亲近犹太人那样,把自己显现给外邦人看,更没有传授外邦人分辨是非的智慧。外邦人不认识神,不认识律法,不正好就是提问人口中所描述的那种,不认识神,不知何为罪的人吗?!你看,这样的人,不仅存在于非洲,朝鲜或中国,还存在于记载了两三千年历史的旧约里。真是日光之下无新鲜事啊。经文说,这些没学过神律法的人,也会因为天性使然,做一些恰好符合律法的事情,那这是什么样的天性呢?
“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写在他们心里,他们的良心也作见证,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,或控告,或辩解。”——罗马书2:15
这个天性,特指的是我们的良心。神的律法,例如十诫,说不可杀人,不可奸淫,不可偷盗,不可做假见证,不可贪念……即便没学过神的律法,我们的良心也会告诫我们,这些事情是罪恶的。同时,罗马书2:15的下半句指出,良心对我们的影响力是有限的。当我们犯罪时,我们的良心就是证人,我们的心思意念会和证人较量,要么接受良心控告,认罪;要么自我辩解,为自己开脱。你看,我们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良心识别罪,但仍然很多人觉得自己没有罪;因为人会为自己开脱,制造一个假象,觉得自己也没有那么坏嘛。
但神可以读懂人心,祂会公正地审判我们心里的秘密,包括我们自我开脱时的借口。罗马书2:16节说,神会“借耶稣基督审判人的隐秘事”。
这样分析下来,可见,人通过受造物可以知道神,人的良心可以察觉罪;再来,人死后下地狱,不是因为没人给我们传福音,而是因为我们自己的罪。神的审判是公正的,神又是恩慈的,祂给我们福音,福音就是我们走在这条必死之路上的一线转机。如果你听到了福音,请以你平时抢红包的速度,接收它,信靠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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